發布單位/來源網址:衛福部中醫藥司
發布日期:109-04-26
更新日期:109-05-04
一、紓困對象
(一)依民俗調理業管理規範規定,經營傳統整復推拿、按摩、腳底按摩及經絡調理業,且符合下列條件之業者:
-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或依商業登記法第五條得免辦理登記之小規模商業。
-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起,任連續二個月平均營業額,較一百零八年下半年或一百零八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百分之十五。
(二)業者有前款以外特殊狀況,經本部或其委任、委託之機關(構)、團體專案認定者。
二、紓困補貼金額
每業者補貼金額為每月新臺幣一萬元,最高補貼三個月合計新臺幣三萬元;並採一次申請、一次撥付、一次性補貼之原則。
三、申請期間及方式
本部近日將公告受理期間及受理單位;業者須檢附規定之文件,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達方式,向本部委託之受理單位提出申請。
四、檢附資料
- 申請書(點我下載申請書pdf檔)(點我下載申請書word檔)(點我下載申請書odt檔),須黏貼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 領據及帳戶資料表(點我下載領據pdf檔)(點我下載領據word檔)(點我下載領據odt檔),須黏貼匯款帳戶存摺封面影本。
- 相關佐證資料
五、流程表
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民俗調理業紓困補貼申請程序流程
申請階段
- 衛生福利部公告紓困補貼作業
- 受委託機關(構)團體通知業者紓困補貼作業
- 符合營運困難條件之民俗調理業者備妥申請文件,向本部委託之機關(構)或團體提出申請
業者應備文件:- 申請書(含佐證文件及身分證影本)
- 領據及帳戶資料(含存摺封面影本)
- 受委託機關(構)團體受理申請
審查階段
受委託機關(構)團體審查案件,通知業者期限15日內補件
- 審查要件:資格認定、營業額下降達百分之十五
- 文件審查:各項文件欄位、佐證資料無缺漏或不齊全
審查結果
- 通過:受委託機關(構)團體將審查結果送衛生福利部備查,本部確認無誤後撥款至業者指定帳戶
- 不通過:通知業者